关于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01001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8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黑1002执恢15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宁安市金龙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制瓶生产线9套(台)机器设备、生产辅助设备22套(台)机器设备、供电系统10套(台)机器设备[以黑通评报字(2022)042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为准]。

二、查封期限自2024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7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