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9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1执10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四方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车二变电站到浙江省矾山变电站的110KV1241线输电线路(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50991180006-1)。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如系轮候查封,请备注首封法院及案号。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50991180006-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