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顶石油天然气(中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21005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9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03执5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云顶石油天然气(中国)有限公司坐落于山东东营经济开发区直属乡镇海港路桩西的25套石油开采设备以及1套计量传输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6年11月18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