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唐县高鑫棉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40221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6日收到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202执21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高唐县高鑫棉业加工有限公司名下设备:清花机376-092 一套、梳棉机186F 13台、并条机304 6台、粗纱机454 3台、络筒机14Q 4台、除尘机 一套。

二、续封期限2年,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止。

查封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