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河凯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50809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425执966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河凯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车间、办公楼(所查封房屋车间为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的钢结构厂房),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抵债、变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