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鑫发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203002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26日收到的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11执恢2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市鑫发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锅炉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间未经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向任何主体转让,不得对该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进行设定抵押、转移债权或其他处分。

三、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