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特利尔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40308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2执86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特利尔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已质押给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2807583001533590900”、“12421252001486109973”、

“12421252001486127012”。

二、继续冻结期限三年,续封期限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过户等手续,违者将承当法律责任。

冻结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