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5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102执2258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雅美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雅美特建陶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厂房、设备、地上附着物予以查封[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9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14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28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4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324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自2022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O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变更登记。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日五工商抵登字(2014)第0297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142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245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5)第0280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148号、日五工商抵登字(2016)第0032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