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6402255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8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721执255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市格林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被查封财产办理过户等转移手续,不得为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