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01515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425执1563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兴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鲁明汽车滤芯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厂房(属于钢架结构、视为动产查封)。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7年7月6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抵债、变更过户手续等。
查封由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