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某、彭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10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某(身份证号码21**************26)、彭某某(身份证号码21**************35)所有的位于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彭家堡村120吨地磅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