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81119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0日收到的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1126执保19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广东宏利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编号:宏租第(2025)0002号】项下的融资租赁设备(以查封财产清单为准),限额在6,000,000元内。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7年11月16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