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70211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豫0181执保11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查封巩义市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搅拌站一座(含设备)、地磅及龙门式洗车机一套、电动伸缩大门一个。
二、以上财产的查封期限均为二年,均自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8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