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海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71501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喀左海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砖窑车220辆、摆渡车2辆、变压器5台、铲车2辆、叉车2辆、粉碎车间内粉碎机1台、多斗机2台、破碎机1台、除尘设备1台、成品砖机车间内码坏机1台、给料机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毁损、赠与等设置权利负担,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以本案执行标的3262237.00元及相关费用为限,此查封为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2)辽1324财保12号民事裁定、2024年4月22日作出(2023)辽1324执131号执行裁定书的续查封)。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