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106001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9日收到的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同执字第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详见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019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项下所附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5月15日到2026年5月14日。

三、查封期间内不得为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01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