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1103008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85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放于大连塞纳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院内的废塑料类16211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