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葛市恒盛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8302062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0月23日收到的长葛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1082执恢6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葛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长葛市恒盛瓷业有限公司名下的0374300242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中的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等手续。

三、本次查封为继续查封,原查封案号为:(2020)豫1082执恢510号。

查封由长葛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037430024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