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31301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1执保13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即1条贵金属铂金通道(现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由四川省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对该条贵金属铂金通道进行提纯,即处理为贵金属形态,并保管)。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为其办理抵押、变更等有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