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港基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90801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1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2执1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市港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拥有的131台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证号:津自贸动抵登字(2017)第0026号)

二、查封期限贰年,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自贸动抵登字(2017)第002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