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30801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月1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6执1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富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富源县营上镇东兴煤矿二号井机器设备和构筑物(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
三、存在登记在先查封的,登记在先的查封解除或失效后,本查封裁定即自动生效。
查封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