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昊帅重型锻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30814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31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岱执字第14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昊帅重型锻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CGФ3000mmm煤气炉及附属设备一台、12米反射加热炉一套、14米反射加热炉一套、80T全液压锻造操作机1台、反冲燃气炉2台,查封期间不准办理买卖、抵押、转让等手续。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