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棣宏发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90502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623执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无棣宏发棉业有限公司所有的2幢钢结构厂房,面积4674平方米及64台(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号为棣市监抵登字(2017)013号。

二、以上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7年2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棣市监抵登字(2017)013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