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330401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2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津02执恢1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存放在空港经济区西十四道51号厂区内全部机器设备的查封。
原查封案号:(2018)津02执729号
该解除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