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21103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6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502执343号之二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垦工商抵登字〔2017〕00025号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2月7日至2027年2月6日。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垦工商抵登字〔2017〕0002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