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30909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2执91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证号:广工商抵登字[2017]0146号)。

二、续封期限三年,续封期限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过户等手续,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7]014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