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2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鄂05执3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110KV直供电线路”资产(自三门峡万象实业有限公司山上变电站至灵宝兴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全长42公里)予以续查封。

二、续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