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40800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1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津02执保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物生产设备(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所附抵押财产附件,登记证明编号:初始登记编号23592280002965108461,变更登记编号23592280003024375536)。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12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