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431200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25日收到的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吉05执保2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保全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生产线赋码系统1台、红外固体包1台、封口机1台、红外分光光度仪1台、气相色谱仪1台、微波消解仪1台、旋光仪1台、原子吸收光分光光度仪1台、石墨炉1台、氢化物发生器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控制软件1台、高压输液泵1台、激光尘埃粒子计算器1台、电位滴定仪1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机1台、摇摆式颗粒机1台、二维运动混合机1台、超纯水机1台、风速仪1台、螺杆式空压机1台、夹层锅1台、炼蜜罐1台、分析天平1台、匀浆仪1台、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程控恒湿恒温箱(LRHS-150D)1台、程控恒湿恒温箱(LRHS-400D)1台、全自动卡式水分测定仪1台、数显阿贝折射线1台、微生物限度仪1台、生化培养箱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5日)。

原查封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

查封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