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筠连县金钟煤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81605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2日收到的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1527执5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筠连县金钟煤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12日抵押的财产(详见综合抵押清单)。

二、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6日截止。

查封由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综合抵押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