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碧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5日收到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111民初5158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新余市碧水新材料有限公司EPS卷料处理单元设备3台和EPS带钢处理清洗线前后端3组。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查封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