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1707001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4日收到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24执保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名下1600吨酱香型基酒(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厂内400吨,位于北京十三陵风景区老君堂村酒窖内1200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
查封由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