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骏马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80301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9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5执15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骏马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1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20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41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16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3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24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5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47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1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20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41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16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3号、垦工商抵登字(2015)0024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00045号、垦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47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