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90701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恢10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名下如下动产:

1、坐落于曹县昆仑山路与富民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厂区院内,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8)第0419号的钢结构厂房等(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动产抵押清单)。

二、在查封期间内,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租赁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动产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曹市监抵登字(2018)第041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