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众顺石油钢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340101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津02执1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众顺石油钢管有限公司名下螺旋焊管生产线[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170号]。查封期间该设备不得进行转让、变卖、损毁。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7年5月25日。
原查封案号:(2015)二中民二诉保字第264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17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