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志宏水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81010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1执保103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东港市志宏水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港市新兴管理区土房南村厂区内的MTS650型单冻机1套、LG20CAB型螺杆氨压机1台、LG20BMYJ型螺杆氨压机1套、8ASJ17型氨压机1套、S11-M630KVA变压器1套、S11-300KVA变压器1套、锅炉(燃生物质2吨)1台、净化水设备1套、配电室设备1套、冷藏冷冻排管1套、污水处理设施1套、地下抽水井3座、自来水进厂网管1套、海鲜制丸加工生产线1套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