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黄龙龙润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日收到的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1)京74民初9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金融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陕西黄龙龙润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0646 0194 0007 6525 1997项下的应收账款(限在人民币81 828 848.84元范围内)。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29日止。
三、冻结期间未经北京金融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应收账款的抵押、质押、买卖、转让、过户等手续。
冻结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