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瓦屋山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7009170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122民初170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瓦屋山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东莞镇闫家三山村东北角700米莒县瓦屋山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