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360601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1执恢124、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抚顺金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50型工程铲车三台、红旗T2100推土机一台、红旗T100A推土机一台、红旗T100A-2推土机一台。
二、期限二年,自2024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7日。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