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61000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05执2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北明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滩工业园区厂房内的全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0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