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6906014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3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1104执保1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张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4)存放于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天山街21号的机械设备,电焊机12台、电线盘1捆、手拉葫芦6件、电控箱4件、电缆线200米、暖气片2件、毛刷20支、电灯3件。
二、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8年4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