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01202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5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711执保2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财产(详见《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盘点明细表2024年2月26日》)。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