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6305108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7执10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明华谊玉皇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一宗(详见附件,附件一414项,附件四6521项)。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起至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一

附件四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