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0713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6月7日收到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5执保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现场查封的浙江泰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10套曝光机设备进行查封公示。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5月31日始至2025年5月30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