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2103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4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执41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汇金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设备[抵押证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0335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6)033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3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