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103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5日收到的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8执恢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福建省浦城县水北街镇观前路口浦城县太平桥水电站组合资产的机器设备等63项(具体见附件查封清单)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