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3月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2执935-9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三路以北卸甲路以南土地之上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2年,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