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青执字第813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冰冰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兰村镇府前(路)4号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登记编号:青工商即抵登字2014第0004号,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租赁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查封财产清单.pdf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