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00904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2日收到的辽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021执4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阳县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0台/套机械设备。(设备明细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2024年4月19日-2026年4月18日。

查封由辽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