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休市金岩洗煤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2月26日收到的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晋07执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介休市金岩洗煤有限公司抵押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行名下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介抵登字(2016)042号。

二、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登记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原查封案号为(2019)晋07执保3号,查封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由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动产抵押登记书.pdf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