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2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523执18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续封被执行人东营嘉颐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登记编号为3705201900811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明编号:1188 7620 0014 2073 0724)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编号为1188 7620 0014 2073 0724的登记证明为补录登记,该笔补录登记中记载的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7052019008112。

2022年8月